泰国房产契约类型及功能作用介绍
来源:亚洲购房网作者:亚洲购房网时间:2017/8/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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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国的主要契约可能主要分为以下四类:
永久地契称谓契约(Chanote Or Nor Sor 4)
这种类型的房产赋予该文件的持有人在土地上的全部权利,处理或使用它来排除他人。
因此,如果您计划在泰国购买土地,这种类型的所有权契约是最好和最可信的所有权契据。
戈尔
“等待”全权契据的土地被授予文件Nor Sor 3 Kor。
土地由土地部门衡量; 因此,它有其确切的界限。
这种类型的土地可以按照同样的方式出售,转让或抵押,只要它准备好是一个完整的所有权契约。
为了将房产更改为Chanote,土地所有人可以向土地部门提出请求,将其更改为全权契据(Chanote),如果没有,土地部门可以这样做反对提出反对。
索尔3
这种类型的土地所有权和“诺尔山谷”之间的区别在于,土地部门的土地从未被土地部门评估; 因此土地没有确切的界限。
然后,Nor Sor 3的房产可能会被改为Nor Sor 3 Gor,然后随后将该房产转变为永久业权契约(Chanote)。
拥有权
这种类型的房产契据是不推荐的。拥有占有权的土地从未得到部门的证实,但只能在地方行政办公室缴纳税款。
务必要记住,除了Chanote之外的所有权契约,不得向土地登记任何租赁,例如使用权,抵押或超级土地,以便产生负担。
虽然泰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泰国不得拥有土地,但在泰国拥有土地也有其他选择。我们非常乐意与会议,电话交谈或电子邮件讨论可用的选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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